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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楊義堂和黃姓大學生以盜刷他人信用卡方式,購買163張高鐵車票,再利用高鐵退票、換票規定的漏洞,持車票辦理退費,兌換現金高達數十萬元。台中地院審理後,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楊義堂有期徒刑1年,而黃姓大學生則被判有期徒刑10月、緩刑3年。

判決書指出,楊義堂(33歲)透過管道取得3張他人的信用卡,他找黃姓大學生合作,以盜刷他人信用卡方式,在網路上購買163張高鐵車票,行程都是指定台北站到左營站的遠程車票。之後,他們到超商取票,並利用高鐵換票的漏洞來兌換現金。

依據高鐵的規定,以信用卡刷卡購票者,不能辦理退費,2人經過一番「研究」找出此規定的漏洞,先以更改行程理由,到高鐵車站進行換票,而高鐵人員重新發出車票時,只以原子戳章在車票上蓋了「原為信用卡購票」之文字,2人以酒精塗抹在車票上,即可將戳記去除,並持車票辦理退費手續,兌換現金高達數十萬元。

除此之外,2人也以網路購物方式盜刷信用卡,金額高達22萬多元。

檢方偵辦之後,依偽造文書罪嫌將2人起訴,而法官審理時,2人都坦承犯行,而且黃姓大學生不但深表悔悟,還主動和發卡銀行達成和解,並賠償其損失,因此法官判處楊義堂有期徒刑1年、黃姓大學生有期徒刑10月、緩刑3年,以啟自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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