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錢吃飯、加油,快餓死了!」李姓男子在網路PO文裝可憐,藉機向網友借錢,沒想到5000元一到手,馬上人間蒸發,連手機也停用,好心匯款給他的網友不甘當冤大頭,怒告李某詐欺;但南投檢方認為,李某博取同情之語,難以認定有不法意圖,匯款人也未因而產生誤判,且無法舉證這句話的真偽,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 ,對李某不起訴。

23歲的李某以暱稱「師匠Tin」,透過網路聊天室,結識桃園、台南的李、鍾姓男網友。去年8月,他在聊天室告訴兩人,「我沒錢吃飯、加油,快餓死了!」希望網友借他錢。

兩網友動了惻隱之心,各匯2000元、3000元到師匠Tin的戶頭,匯錢後還用手機確認,不料對方領了錢後,就從聊天室銷聲匿跡,手機也停用,兩人認為受騙上當,控告李某詐欺。

南投地檢署偵查時,李、鍾姓網友均未到庭,但警方筆錄時,兩人均稱李男的確說過「快餓死了,要借錢」等語;李某出庭時,雖坦承借錢,但否認有詐欺,又指手機是因沒錢繳費被停話。

法界人士指出,刑法的詐欺,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;而「以詐術使人交付」,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。例如:有人高舉「無錢葬父」之牌,讓人捐錢給他,事實其父無恙,這就是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。

南投檢方表示,李某說他「快餓死」等話語,確有讓網友心生同情而借錢給他,惟兩名網友並未因他的話陷於錯誤,產生誤判,兩人也無法證明,李某當時是否真的快餓死了。

且縱使李男事後未依約還款,也難以認定有詐騙之意圖,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被告李姓男子昨天不在北市內湖住處,李姓及鍾姓網友昨晚也不在家,無法得知雙方的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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