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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,因洪福證券違約交割、國華人壽違法貸款案,去年六月入監服刑一年多,向法務部矯正署申請假釋獲准。高院日前已裁准翁大銘保護管束,預計翁大銘在今天或明天就能出獄,以自由之身過中秋。

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曾喧騰一時,纏訟十六年,才經最高法院於去年五月依違反證交法將翁大銘、祕書李秀芬判刑二年定讞;另翁大銘涉及國華人壽違法貸款苗栗久俊工商開發綜合區案,被依背信罪判刑六月,兩案合併定執行刑為二年四月。

翁大銘被判刑定讞後,台北地檢署當時為確保翁大銘入監,除對翁大銘限制出境、出海,並指示警調人員全天候廿四小時跟監,每三個小時回報狀況。

北檢執行科通知翁大銘在去年六月一日到案發監,當天上午,負責跟監的警調人員,還特別到翁住處,當面勸說翁大銘入監,並在翁大銘前往北檢執行科途中,一路監控翁大銘,直到翁大銘被送進台北監獄服刑。

人在獄中的翁大銘,分別在今年三月、六月間向北監申請假釋,均遭駁回,八月初翁大銘因已服刑過半,第三次向北監申請假釋,終於獲准,並呈送法務部矯正署審核。八月底,矯正署同意翁的假釋案。

翁大銘獲假釋後,北檢即請台灣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,高院已在本月初裁准,因此翁大銘應在今天或明天就可出獄,重獲自由身。依規定,翁大銘必須先到戶籍地之檢察機關的台北地檢署,向觀護人報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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