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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馬總統愛游泳的關係,警政署發函給各警局,員警只要能游完50公尺就能記兩次嘉獎,台中市警局官警得知這項「福利」,紛紛參加檢測,有人以狗爬式「拚命」游完全程,也有人耍帥跳水卻拉傷肌肉,妙趣橫生,但基層員警反映,游泳就有兩次嘉獎落袋,比起緝毒、取締交通違規,輕鬆太多了。

警政署配合體委會的「泳起來」政策,發函各警察機關提升警察游泳能力,只要能在2分10秒內,會換氣、不落地游完50公尺,經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檢測合格,可記兩次嘉獎。

議員說,員警開50張罰單才記一個嘉獎,抓到煙毒犯也才兩個嘉獎,比起開單抓小偷,游泳實在太好賺!有員警私下表示,好像去渡假村輕鬆!不過教官認為,游完50公尺,沒那麼簡單。

馬英九總統98年在「青年政策全國論壇」指示推動全民游泳計畫,國軍、學生、甚至員警,都被強烈要求推行游泳運動,在野黨的議員批評,這根本是拍馬屁。

台中市警局調查,全局6105人有2685人會游泳,只佔43.9%,這項計劃,鼓勵員警游泳固然是好事,但獎勵訂得這麼寬鬆,難免會落人口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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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dis31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